足球队员注册表格怎么做_七人制足球比赛人员照片怎么弄
朋友们好,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足球队员注册表格怎么做和七人制足球比赛人员照片怎么弄的知识分享,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接下来我们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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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作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之一,拥有着无数热爱者的梦想。要想在足球领域实现梦想,注册成为正式的足球队员是必经之路。本文将详细介绍足球队员注册表格的填写要点,帮助读者顺利踏上足球梦想之路。
一、足球队员注册表格概述
1. 注册表格的作用
足球队员注册表格是足球运动管理部门对球员身份进行确认的重要依据,也是球员参加各类比赛、训练等活动的必要条件。填写注册表格有助于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同时为球员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2. 注册表格的内容
足球队员注册表格主要包括以下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等。
(2)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
(3)教育背景:就读学校、学历、专业等。
(4)足球经历:加入足球队的时间、所在球队、参加过的重要比赛等。
(5)体检报告:身体检查结果、是否有伤病等。
(6)其他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比赛成绩证明等。
二、填写注册表格的要点
1. 仔细阅读填写指南
在填写注册表格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填写指南,了解各项内容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
2.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注册表格中的信息是球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球员的参赛资格和发展。
3. 注意格式规范
填写注册表格时,注意字体、字号、行距等格式规范。字体建议使用宋体或黑体,字号为小四或五号。行距为1.5倍行距。
4. 附件材料齐全
根据注册表格的要求,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荣誉证书等。确保材料齐全,以免影响注册进度。
5. 仔细核对信息
填写完毕后,仔细核对表格中的信息,确保无误。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足球队员注册表格是球员踏上足球梦想之路的桥梁。通过正确填写注册表格,球员可以顺利参加比赛、训练等活动,为自己的足球生涯奠定坚实基础。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对读者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在足球道路上越走越远。
七人制足球比赛人员照片怎么弄
七人足球赛策划书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工作目标和挑战,为此需要好好地进行策划,写一份策划书了。你知道写策划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七人足球赛策划书,欢迎大家分享。 七人足球赛策划书1 一、目的意义 为增进我院同学们的友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息,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我系决定举办第一届“足协杯”七人足球赛。 二、具体规程 1、活动时间:待定 2、比赛地点:学院足球场 3、主办单位:数控系团委 4、参加对象:数控系09届全体学生 5、报名人数:7-12人/队 (加五个替补) 6、宣传方式 1、在校本系的宣传栏宣传或贴海报 2、召开团支书会议或在系例会进行宣传 7、报名方式: 1、用报名表报名: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好后交回团委办公室 2、报名时间:待定、 三、前期准备及注意事项 1、团委办工室负责场地申请、桌子申请、组织裁判、足球等用具 2、物力资源:足球2个、秒表5个、桌子三张、裁判哨4个、篮球记分牌2个及裁判所需的饮用水、止血帖消毒水等 3、比赛规程: 1)每班限报一队。 2)球队须有球队名并统一队服,球服上须有固定的号码。 3)比赛规则以团委公布的七人足球赛规则为准。 4)每场比赛时间为下午5点整比赛准时开始。(除星期五、六、日) 5)各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须提前一天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改。 6)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团委会签字生效),其该场比赛以0 : 3记负(队员少于7人 不得比赛)。 7)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团委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8)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领队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常如对比赛有异议,领队需 当场向比赛团委会提出,并由团委会做出最后决定。 9)任何人都应完全服从裁判,对裁判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其相关球队将受到纪律处分。 10)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团委会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12)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以及本队啦啦队)必须绝对服从临场裁判员的判罚和尊重对方球队人员。 如有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或对对方球队人员行为恶劣的情况,将受到纪律处分。 4、比赛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淘汰制,如60分钟双方打成平局,则采用互发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第二阶段分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循环比赛中的胜负关系,进胜球数,进球总数的顺序决定名次。 四、比赛规则 1、各参赛队需提前十分钟到场检录,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弃权论。 2、球场左右边界为标准场地的中场线和底线,边线球用脚发球。 3、有角球和点球,犯规有任意球,可直接射门。 4、比赛中无越位犯规,可铲球(但严禁背后、恶意铲球)。 5、运动员须穿软底球鞋参赛,禁止穿钉鞋及佩戴护腿板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用具。 6、比赛设有红牌、黄牌警告,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7、比赛中仅有队长可与裁判交涉,其他队员不得私自与裁判有任何交流。 8、每场比赛各队可替换三名队员,一定得到裁判许可,替换下场队员不能再次被替换上场。 9、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10、每队全场各一次叫停3分钟(由队长执行),叫停时间需停表。 11、全场比赛平局,加时10分钟,金球决胜,比赛结束;加时结束如再次平局则以点球决出胜负。 五、工作人员安排及职责: 1、每场比赛场上主裁判一名,巡边两名,场下裁判一名负责记录、换人等,严格尊重裁判的判罚。 2、每一比赛场地至少有一负责人及两名秩序维持人员。 3、负责人全面负责比赛,使比赛得以顺利完成。 4、秩序维持人员负责维持比赛场地秩序,防止观众进入场地及发生意外事件。 六、奖项设置: 奖励冠亚季军,最佳射手奖(金靴奖和银靴奖,参照进球数评选);最佳球员奖,具体奖品待定。 七、免责声明: 1、凡交至报名表的各院系参赛队须保证本队各队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比赛、 2、由于足球比赛激烈而富有危险性,本次比赛拥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属我系在校学生,均为成年人,故应能够意识到比赛的危险性,所以如发生任何意外,我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3、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在学院迎来新生之际,为增进我院同学们之间的友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息,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满足足球爱好者对足球的欲望和激情,为爱好足球的同学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我协会决定举办第一届“足协杯”七人制足球赛。 二、具体规程 主办单位:社团联足球协会 承办单位:社团联裁判协会 活动时间:10月26日起 参加对象:全院学生(包括教职工) 比赛地点:学院足球场 报名方式:1、班级:08高职汽检3班处 2、寝室:6号楼424 联系电话台院短号668730 吉利短号631622 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25日 报名人数:至少7人 报名注意事项: 1、先向班级体育委员报名,再由体育委员报到主办方 2、报名球队交10元报名费 3、球队须选出一个队长,参赛服装尽量统一 4、球队自行带水,如有需要带些受伤用品 5、教职工自行组队(组队后直接报到主办方) 比赛规程: 1、确定报名队伍后,于10月26日晚上进行小组抽签并分组 2、比赛采用小组积分制,小组第一或第二名出线(视报名队数而定),进入下一轮的淘汰赛 3、比赛规则以社团联足球协会制定的校园七人制足球赛规则为准 三、宣传方式 1、在院本部拉贴海报宣传 2、广播站宣传 四、奖励设置(视参赛队伍多少而定) 第一名:奖杯加奖状,还有足球第二名:奖状加足球最佳射手奖:奖状加球鞋一双 校园七人制足球赛比赛规则 1.报了名的球队须听从主办方的安排 2.比赛中出现意外事故或受伤情况由各队自行负责 3.每队准备宽松的服装,有统一的球衣更好,赛前自行协商 4.各队必须按比赛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比赛时间主办方会提前通知) 5.各队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出现侮辱裁判和打架情况,违者该队取消参赛资格 6.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7.每场比赛可换人3次,同场比赛被换下场队员不能再上场 8.比赛设角球、点球,累积两张黄牌被发出场,不设越位 9.比赛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循环比赛中的胜负关系,进胜球数,进球总数的顺序决定名次,小组前2名出现。 第二阶段采取淘汰制,如40分钟双方打成平局,加赛10分钟,或还未分出胜负的,则采用互发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七人制足球赛策划书3 一、比赛主题:腾空盘龙,纵横脚下 二、宣传时间:xx年3月13日 三、报名时间:xx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四、比赛日期:xx年3月26日 五、比赛地点:学院足球场 六、主办单位: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体育教研室 七、策划协办单位:校学生会体育部、足球社 八、仲裁委员:李杰、宣恩平、汤淼 九、参加办法: (一)以各专业为单位组队,每个专业只能出一支队伍。本次比赛只设有男子组,只能准许同专业合组一支队比赛(合组队伍必须是同一个专业,没有年级所限;双学历只限一支队伍参加);每队人数:10人——15人。每队必须提供2名边裁。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并以该队所报名单为准,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成绩,比分按对方3:0胜。运动员资格由赛事组委会审核。 十、竞赛规则: (一)比赛采取七人制足球赛,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晋级淘汰赛,比赛在法定时间内战成平局,采用点球决胜。若某队迟到15分钟以上按自动弃权处理,本场裁判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0:3落败。 (三)比赛采用七人制,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比赛时间分上、下半场,每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比赛每场可换5人: 1、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2、替补队员更换场上队员时,应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3、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4、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5、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6、换下场后不得再次上场,所有运动员只能穿布面软胶底鞋参加比赛。(不得穿硬胶底鞋) (五)每队须有自己专业的队服,号码固定不能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 (六)参赛队员在比赛前应当出示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七)在比赛中运动员凡有谩骂、身体攻击裁判的,即罚下场。 (八)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或对裁判、对方球员恐吓的球员或领队,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交由学院处理。 (九)球员个别打架,立即被出示红牌。 (十)双方球员打群架,比赛立即结束,本场比赛无成绩,各记零分。 (十一)如果各对当场裁判判罚有异议,由各队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由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结果以书面告之各位领队。但裁判判罚结果不得更改。 (十二)如果遇到气候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比赛需要延期进行的,由主办方确定比赛日期后再另行通知。 十、关于比赛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的规则: (一)若某队在比赛中罢踢,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的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二)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若某队故意使比赛不能按时进行,经裁判裁决后,则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 (三)若发现某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纪现象,经裁判裁决后,取消其比赛资格,该队成绩一律无效。 (四)各队在赛前15分钟到达赛场,向裁判报到并提交饭卡或学生证,若迟到15分钟,则该队作弃权论处(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五)在比赛中运动员凡有谩骂、身体攻击裁判的,即罚下场。 (六)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或对裁判、对方球员恐吓的球员或领队,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交由学院处理。球员个别打架,立即被出示红牌。双方球员打群架,比赛立即结束,本场比赛无成绩,各记零分。 十一、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将被视为严重犯规,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其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下; (一)企图踢对方球员; (二)绊摔对方球员; (三)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四)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除对方正在阻挡外; (五)有打对方队员的意图; (六)向对方吐唾沫(直接红牌罚下); (七)拉扯对方球员,推对方球员; (八)用手触球(例如:手或臀部触球),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除外: 1、若以上犯规在乙方禁区内,则判罚点球; 2、罚球时应将球放在犯规地点,对方球员至少离球8米,球被触动后比赛方可继续; 3、若守门员用手接回传球,则判罚在守门员接球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十二、互踢球点球决胜的规定(淘汰制点球决胜办法): (一)由比赛结束时场上的各7名队员全部轮流踢。在踢满5次前,有一方已明显超过另一方踢满5次时的进球数,比赛结束,进球多的队胜。 (二)踢完第一轮尚未决出胜负的,继续由场上队员轮流踢,在踢球次数相同的情况下,谁进球多谁胜,直到决出胜者。 十三、仲裁委员会: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对整个赛事进行监督和处理,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前,违纪队员不得上场。各参赛球队有对比赛有什么建议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经商议后认为可行的可以执行。 十四、奖励办法: 奖励前三名,并向队伍每位队员颁发荣誉证书,以及向球队颁发奖杯。 最佳射手一名(如有相同者,采取十二码筛选出最终的一名最佳射手)。具体方案待定。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本次比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七人足球赛策划书2 活动意义: 为了更好的配合协会举办的七人足球赛,让同学们更好的了解赛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为了回报大家对足协的支持,特举办“足球之夜”活动,让大家通过一个轻松愉快的途径,回味精彩的比赛,同时提高对足球的.认识,共同体验足球带给我们的乐趣,表明足球协会“快乐足球”的宗旨。 活动时间: 初定20xx-年5月7日 星期五晚上7:30~9:30(决赛前的一个星期) 活动地点: 第一会议室 活动对象: 足协全体成员、足协会员、七人足球赛队员、级队队员、裁判队员、竞猜活动参与者以及有兴趣参与的同学 主办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足球协会 负责人: 施正国 郭梦丹 活动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 1、材料准备 1)准备相关材料,照片,制作成视频形式展示,准备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所有参赛队伍全家福和比赛过程相关照片,二是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照片。照相、摄影及其收集、分类由宣传部完成,再把材料转交给会员部副部长郭梦丹制作成视频。 2)球队及比赛资料,参赛球队的基本资料,例如属于哪个团队、什么专业等,由会员部部长施正国负责。 4)晚会当天所需饮料及小食品采购,由会员部陈林威、梁焕霞负责 5)准备与足球赛相关的题目及制作PPT,由会员部干事陈林威负责。 6)整个活动流程PPT及视频整合,由会员部部长施正国完成。 7)晚会奖品,由会员部干事陈林威负责。 8)晚会当晚准备2个足球,由会员部部长施正国负责。 2、邀请人员 1)邀请协会全体成员出席晚会,请秘书部完成。 2)邀请本协会的会员出席晚会,由会员部完成。 3)邀请竞猜活动中参与者出席晚会,由会员部完成。 4)邀请比赛队伍,出席晚会,请组调部完成。 5)邀请级队队员出席晚会,请组调部负责。 3、申请、签到: 1)提前申请活动场地“第一会议室”,请秘书部完成。 2)提前制作、打印好签到表两张,由会员部干事梁焕霞完成;签到工作由梁焕霞完成。 4、宣传、会场布置等: 1)在足球之夜开始的几天前贴出海报及传宣单,由会员部配合宣传部完成。 2)由宣传部、外联部及会员部联合布置、装饰会议室。 3)当晚照相由宣传部负责,需提前借得相机。 4)主持人,由会员部干事张贴与陈林威担任,主持人事先要写好主持人稿,包括开场白,还要熟悉晚会流程,游戏项目等。 5)多媒体操作,由会员部副部郭梦丹负责。 (二)、活动过程 1、晚会介绍:主持人开场白,简单介绍七人足球赛的赛事情况,表明足球之夜的意义。(5分钟) 2、赛事回顾:播放视频,回顾足球场上的精彩赛事。 (10分钟) 3、互动游戏:击鼓传球。(20分钟) 规则:音乐响起,开始传球,音乐停止,球在谁手中,谁就要完成一个规定的任务,完成任务者均可获得奖品。 任务有: A、拿着足球摆5个pose B、邀请2人共同完成两种情景表演,自己演球员,两外两人演队员。 情景一:自己本以为可以进球但球偏了;情景二:自己的球射进门啦 C、邀请三人,分成两组比赛,分别合作用尽量多的方式夹住足球 D、说出足球的3个创意用途。 4、有奖问答: 主持人提问题(与七人足球赛及协会历史有关的选择题),现场观众抢答,答对获得相应奖品。(15分钟) 5、轻松游戏:“号码猜球星” 规则:观众根据屏幕上给出的号码,选出一个号码,说出世界足坛上现在或曾经穿过这个球衣号码的球星,游戏以说出的球星名字的数量多为取胜条件,一次由两名观众进行游戏。(20分钟) 6、有奖问答: 主持人提问题(与世界杯及足球有关的选择题),现场观众抢答,答对获得相应奖品。(15分钟) 7、竞猜电影名。 规则:每次两名选手只听电影台词,5分钟之内谁猜对的电影名多谁就赢。若两者猜中的电影名数目相同,谁最先猜对谁就赢。(20分钟) 8、活动尾声:全体合影留念。(5分钟) (三)、活动结束 1、后勤工作:活动结束后,应清理好会场,按时归还相关器材及场地。 2、总结工作:部长要做好此次活动的总结工作,分析活动的好与不足的地方,为下次举办提供经验。 活动经费预测: 1、打印、宣传费用,约30 元。 2、晚会将送出奖品,价值约200 元。 3、晚会所需饮料及零食,约 100 元。 七人足球赛策划书3 一、目的意义 为增进我院同学们的友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息,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我系决定举办第一届“足协杯”七人足球赛。 二、具体规程 1、活动时间:待定 2、比赛地点:学院足球场 3、主办单位:数控系团委 4、参加对象:数控系09届全体学生 5、报名人数:7-12人/队 (加五个替补) 6、宣传方式 1、在校本系的宣传栏宣传或贴海报 2、召开团支书会议或在系例会进行宣传 7、报名方式: 1、用报名表报名: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好后交回团委办公室 2、报名时间:待定、 三、前期准备及注意事项 1、团委办工室负责场地申请、桌子申请、组织裁判、足球等用具 2、物力资源:足球2个、秒表5个、桌子三张、裁判哨4个、篮球记分牌2个及裁判所需的饮用水、止血帖消毒水等 3、比赛规程: 1)每班限报一队 2)球队须有球队名并统一队服,球服上须有固定的号码 3)比赛规则以团委公布的七人足球赛规则为准 4)每场比赛时间为下午5点整比赛准时开始。(除星期五、六、日) 5)各队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发布的赛程进行比赛,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须提前一天向组委会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改。 6)比赛开始后(时间以当场裁判掌握为准),一方仍无法进行比赛则判该方弃权(由裁判、团委会 签字生效),其该场比赛以0 : 3记负(队员少于7人 不得比赛)。 7)因天气等意外因素影响而无法比赛,团委会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 时间比赛,迟到方以弃权论处。 8)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领队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常如对比赛有异议,领 队需 当场向比赛团委会提出,并由团委会做出最后决定 9)任何人都应完全服从裁判,对裁判有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其相关球队将受到纪律处分 10)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团委会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12)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队人员(包括场上队员、替补队员、领队以及本队啦啦队)必须绝对服从临 场裁判员的判罚和尊重对方球队人员。 如有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或对对方球队人员行为恶劣的情况,将受到纪律处分。 4、比赛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淘汰制,如60分钟双方打成平局,则采用互发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第二阶段分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 上积分相等, 按同循环比赛中的胜负关系,进胜球数,进球总数的顺序决定名次。 四、比赛规则 1、各参赛队需提前十分钟到场检录,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弃权论 2、球场左右边界为标准场地的中场线和底线,边线球用脚发球 3、有角球和点球,犯规有任意球,可直接射门 4、比赛中无越位犯规,可铲球(但严禁背后、恶意铲球) 5、运动员须穿软底球鞋参赛,禁止穿钉鞋及佩戴护腿板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用具 6、比赛设有红牌、黄牌警告,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7、比赛中仅有队长可与裁判交涉,其他队员不得私自与裁判有任何交流 8、每场比赛各队可替换三名队员,一定得到裁判许可,替换下场队员不能再次被替换上场 9、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 从中线处进场 10、每队全场各一次叫停3分钟(由队长执行),叫停时间需停表 11、全场比赛平局,加时10分钟,金球决胜,比赛结束;加时结束如再次平局则以点球决出胜负 五、工作人员安排及职责: 1、每场比赛场上主裁判一名,巡边两名,场下裁判一名负责记录、换人等,严格尊重裁判的判罚 2、每一比赛场地至少有一负责人及两名秩序维持人员 3、负责人全面负责比赛,使比赛得以顺利完成 4、秩序维持人员负责维持比赛场地秩序,防止观众进入场地及发生意外事件 六、奖项设置: 奖励冠亚季军,最佳射手奖(金靴奖和银靴奖,参照进球数评选);最佳球员奖 具体奖品待定 七、免责声明: 1、凡交至报名表的各院系参赛队须保证本队各队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比赛 2、由于足球比赛激烈而富有危险性,本次比赛拥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属我系在校学生,均为成年人, 故应能够意识到比赛的危险性,所以如发生任何意外,我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3、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
足球员的转会是怎么会事
中国球员的转会:
国际足联的转会: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
1997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五十七条通过下列规则:
序言�
1、本规则涉及的是队员从一个国家协会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时的身份和资格。�
2、下列第一、二、三、七、八、十章及第12、13、30、31、32和36条的规定对国家间转会均有约束力。�
3、每一个国家协会必须制定本会内转会的体制,使本会内转会有章可循。国家协会的转会规则应报国际足联批准。协会内的规则应包括上述第2款的内容,应遵循下列各条的总的原则并制定解决转会期内争议的条款。
第一章 队员类别�
第1条�
国际足联所属会员协会的队员均为业余或非业队员(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1款)。�
第2条�
1、除领取参加足球比赛和从事协会足球活动的实际费用外,无任何报酬的队员为业余队员。
2、队员所需旅费、住宿费及训练、装备和保险等费用均可报销,不影响队员的业余身份。
3、任何因参加比赛或从事与协会足球有关的活动收取的报酬超过上述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队员为非业余队员,除非他根据下列第25条又获业余身份。�
第3条�
1、队员的身份由其所属的国家协会核实。�
2、国际转会中因队员的身份引起的争议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解决。�
第4条�
1、各国家协会应有所属非业余队员的正式登记注册。�
2、如需要,国际足联可索取注册的有关部分。�
3、队员如未在国家协会注册为非业余队员,离会时也不视为非业余队员。�
第二章 非业余队员�
第5条�
1、在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是队员应和所属俱乐部签有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和有关经济条件。�
3、合同副本应送国家协会备案,国际足联有权视情况随时提取。�
4、只要是在国家协会注册的非业余队员,俱乐部与其签约时,国家协会可在合同中增加条款。�
第三章 队员资格�
第6条�
1、只有在国家协会注册,并加盟协会所属俱乐部的球员,才能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队员方可由国家协会认定参赛资格:�
1〕从未曾有某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中注册者;�
2〕按照国家协会的规定,在国内俱乐部间转会者;�
3〕从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转会到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并持有前者签发国际转证明者(参见第7条)。�
3、上述条款不包括下列第7条第4款的情况及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特别授予临时资格的情况(参见第7条第3款)。�
第四章 国际转会证明�
第7条�
1、有资格在一个国家协会所属俱乐部踢球的业余和非业余队员必须在该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后,才可在另一个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2、如无下列情况,国家协会不得拒绝为队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1〕队员未履行完原俱乐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原俱乐部与队员将要转会的另一个国家俱乐部之间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参见第14条至第17条);�
3、队员身份委员会(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或在有上述的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可责令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或自行签发代替国际转会证明的证件。如为后者,应明确规定有效期限。�
4、如果自要求转会的协会提出要求之日起六十天后,转会队员的协会仍未发出转会证明或未提供拒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前者可发一临时证明准许队员在该国踢球。�临时证明自提出转会要求之日算起一年后即为永久证明。如期间又收到原协会的回复,讲明了不发转会证明的正当理由(参见上述第2款),临时证明即行终止。在上述六十天的期限内,任何队员都不得参加新俱乐部的正式比赛。�
第8条�
1、只有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才有权索要国际转会证明。如未经索取即收到对方国家协会的转会证明,该证明无效。国家协会不得注册该名队员,必须重新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2、国际转会证明为一式三份,由国家协会签署,使用国际足联专用的转会表格或内容相似的表格。
3、原始件送要求转会的国家协会。副本寄国际足联秘书处。另一份存原国家协会。�
4、收到转会证明的传真件,国家协会即可批准队员有参加比赛的临时资格。�未收到原国家协会签发的正式转会证明的原件前,队员的踢球资格将自动取消。�故意利用这一临时资格条款让其注册队员到另一个国家协会临时比赛的国家协会将受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9条�
1、国际转会证明应写明证明持有人自某日起有权在某协会比赛。�
2、国际转会证明不附带任何条件。�
国际转会证明尤其不能限定有效期。任何就此附加在转会证明上的条款均无效。�上述条款以第7条第3款及第4款的条款实施为准。(参见第33条有关队员被租借给另一俱乐部的程序)。�
3、绝对禁止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时以任何形式收费。�
第10条如转会时签有规定队员回国参加国家代表队比赛的时间的专门协议(参见第38条),协议须作为国际转会证明的附件。�
第11条�
1、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发给正受停赛纪律处分的队员。�
2、如遇上述情况,国际转会证明不得在停赛处分结束之日前发出。�
3、如队员的纪律处罚为停赛一定数量的比赛,在停赛5场以下比赛的情况下,执行停赛处罚的国家协会可向另一国家协会签发国际转会证明,只要后者书面保证该队员在其协会注册期间也停赛相同数量的比赛。�
4、任何有关上述第1款中涉及停赛纪律处分的争议,都应提交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五章 队员国际间转换�
第12条�
1、非业余队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与另一俱乐部签约:�
1〕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或将在六个月内期满;或�
2〕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一方以正当理由而取消;或�
3〕与原俱乐部的合同被双方经共同的协商后取消。�
2、队员的新合同下能有任何影响其履行完现有合同的内容。如队员希望在原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签订新合同(参见上述第1款1),期间他只能签一个新合同。�
3、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
4、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
5、业余队员只要不违反原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各自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随时可以转会。第13条�
1、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
2、违反上述规定的俱乐部,将至少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
3、在队员的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队员和析俱乐部双方均不需就正在进行的接洽通知原俱
乐部。�一旦队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新俱乐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就可能存在的补偿问题与队员的原俱乐部联系。�
第14条�
1、如非业余队员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2、如业余队员以非业余队员身份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其原俱乐部有权索要训练培养费。�
3、如业余队员转会到另一俱乐部,身份不变,其原俱乐部不得索要培养费。�
4、假定已转会的业余队员,在转会后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现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5、假定队员曾以业余身份几经转会,但在首次转会后的三年内成为非业余队员,其原俱乐部有权向他现以非业余身份踢球的俱乐部索要培养费。
6、上述第4,第5款规定的三年期限只适用于年满十四岁的队员。�
7、如队员的原俱乐部根据上述第4、第5款认为自己有权索要培养费,必须于队员转为非业余队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如俱乐部未遵守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执行此条款)。�
8、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队员转会,如果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工的国家协会间转会,双方对队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期满无异议(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有关双方均同意缩短或取消合同并立即生效)的情况下,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上述斜体字部分只适用于1999年4月1日前签订的转会合同)。�
9、欧洲足联负责制定本足联的转会规定,解决国家协会之间训练培养补偿费等事宜及上述第8款提及的情况。�
第15条�
1、第14条所提到的培养费的数额由有关的两个俱乐部协商决定。任何队员与原俱乐部或第三者与原俱乐部达成的有关培养费协议的协议的均无效。�
2、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如队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其原俱乐部可与本俱乐部的队员签订有效协议,放弃按规定自己应得的培养费。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3、两个俱乐部根据规定签订的培养费数额的协议须通知两个有关的国家协会。�
第16条
1、如国际转会证明签发三十天后,俱乐部之间仍不能就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参见第14条),而又不属于下列第4款由洲足联解决的情况,需将争议交国际足联解决。
2、洲足联可制定本足联解决上述第1款所争议的规定,在本辖区的会员国中执行。�
3、洲足联制定的上述第2款提到的规定必须交国际足联执委会批准。�
4、如果洲足联的规定已生效,该足联所管辖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能由洲足联解决。
5、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6、必须在转会证明发出后十二个月内将争议提交国际足联或有关洲足联。�
第17条�
俱乐部之间有关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争议提效国际足联后,由国际足联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如争议涉及合同条款,则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
第18条�
1、上述第17条提及的专门委员会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主席,或他的代表及两名国际足联主席特别任命的委员组成,前者负责主持会议。�
2、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专门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必须执行。�
第19条�
不属于队员训练培养费方面的其他任何争议,即:�
-队员业余和非业余身份的争议;�
-国家协会之间,俱乐部和、或队员之间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争议;�
-队员现在国家协会和、或俱乐部允许其应召回国参加比赛的争议;�
-本规则范围内的其他争议。�
上述争议只能由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解决(参见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
第20条�
1、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队员的训练培养费数额的任何争议不得影响队员的体育运动或职业活动,也不得因此原因拒发国际转会证明。�
2、除上述第1款的原因外,其他争议可导致队员停赛。�
3、值得强调的是,如队员确实未履行其和原俱乐部的经济义务(欠款,未归还装备或用品等),国家协会可拒发国际转会证明。队员一旦还清欠款,或归还了物品,国家协会就应立即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第六章:向执委会上诉的程序�
第21条�
1、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决定应按国际足联章程第34条的(d)和(e)款的规定报告执委会(参见国
际足联章程第34条第5款)。�
2、为保证及时处理申诉,由一个国际足联部分执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所有申述做出明确的裁决,组成该委员会的执委不得同时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第22条�
1、国际足联秘书处收到的所有上诉由国际足联主席任命三名执委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三名执委不得是队员身份委员会的委员。�
2、上述委员不得与争议涉及的俱乐部的国家协会有关。�
3、由国际足联主席指定处理各次上诉的特别委员会主席。�
第23条�
1、与裁决直接有关的国家协会、俱乐部、队员或教练员如不服均可上诉。�
2、如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可维持,取消或修改原决定,也可做出不利申述方的决定。�
第24条�
1、上诉应在国际足联秘书处将裁决通知有关各方后二十天内提出。�
2、国际足联只受理通过国家协会提出的上诉。上诉必须是书面的,由申述方签字方可有效。3、2000瑞士法郎的上诉费用应在上述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足联秘书和。如胜诉,费用退还。如败诉,费用没收。�
4、如上诉明显无理,作为纪律处罚,还将对上诉方处以罚款。�
5、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章 业余身份的重新获得�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在重新获得业余身份前,需有一段过渡期。�
2、在甘国家协会以非业余身份注册的队员,须经过六个月的过渡期才可归为业余队员。但如果队员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协会重获业余身份,这一过渡期可缩短为一个月。�
(过渡条款:上述斜体部分适用于1997年4月30日以后的情况。)�
3、过渡期从队员在某俱乐部以非业余身份参加者的最后一场比赛的日期算起。�
第26条�
1、非业余队员重获另一俱乐部的业余身份后,其原俱乐部不得要求现俱乐部付给补偿费。
2、下列第27条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外。�
第27条�
1、如果队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非业余身份,他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有权就其训练要求补偿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队员又变换了俱乐部,队员以业余身份注册过一段时间的俱乐部不得要求补偿费。�
3、如对重获业余身份的队员是否确实以业余身份在新注册的俱乐部踢球有疑问,该队员以非业余身份最后效力的俱乐部可要求国际足联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采取有关措施。�
第八章 停止踢球�
第28条�
1、不再参加正式比赛的非业余队员,在三十个月内,仍被视为最后雇用他的俱乐部的注册队员。�
2、时间从队员停止比赛的赛季结束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不再参加比赛的非业余队员所在俱乐部不得向队员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此条各款不妨碍某人在不踢球的条件下从一个俱乐部转入另一个俱乐部。�
第29条�
1、如在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内,已经停赛的非业余队员希望以同样身份重新开始踢球,他仍为最后受雇的俱乐部的队员。如果该俱乐部允许他转会,则有权要求培养补偿费(如在同一协会内转会,以协会规定为准)。�
2、如已超过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队员最后所属的俱乐部则无权再要求任何补偿。�
第九章 特别条款�
第30条�
1、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及队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
2、因此,欲雇用队员的俱乐部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训练和培养补偿费用(或应付的工资)。�
第31条�
如在俱乐部之间签订队员转会合同,或队员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时由国际足联队员转会经纪人代理,在合同中必须提及这一事实,并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承担这一责任的经纪人姓名。
第32条�
只有俱乐部有权按本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索取补偿费。�
第33条�
1、按本规则条款规定,一个俱乐部将队员租借给另一俱乐部即为转会,并依下列情况签发国际转会证明:�
-队员离开一个国家协会加入另一国家协会并被租借给其所属的俱乐部踢球;�
-租借期满,队员回到原俱乐部所属的国家协会。�
2、租借非业余队员的条件(租借期,租借的责任等)应由有关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而不
得的转会证明上附加条款,否则无效(参见第9条第2款)。�
3、不经出租队员的俱乐部的书面授权,租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将队员转会到第三家俱乐部。4、除非有意将租借期与赛季结束安排在一起,队员的租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34条�
任何有关避难队员的身份问题均由队员身份委员会做裁决。�
第35条�
十四岁以下队员不需要国际转会证明。�
第36条�
未满十八岁的队员以非业余身份签订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有关延长合同期的条款均无效。�
(此条款只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
第37条�
国际足联队员身份委员会不受理任何自发生起已超过两年的争议。�
第十章 队员回国代表国家比赛�
第38条�
1、任何与非业余国家队队员签有合同的俱乐部,无论队员年龄大小,都必须在其被选为本国国家队的情况下,允许他回国参赛。�
2、这一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同一国家协会的俱乐部。如俱乐部的队员被召参加国家队的比赛,俱乐部必须放行。�
本条款适用于下列比赛:�
(1)每年不超过五场国际比赛。如已参加了七场国际比赛,而当年该国家协会还需进行世界杯预选赛,必须允许队员参加完世界杯预赛。�
(2)此外,国际足联所有赛事决赛阶段的比赛或由国家一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决赛阶段的比赛;或洲际足联组织的与出线国际足联比赛有关的其他比赛的决赛。�
(3)此外,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
3、如一国家协会的代表队获当然出线权,上述第2款规定的比赛减至每年五场。�
4、队员回国比赛应有训练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国际友谊赛:四十八小时;�
(2)国际比赛预赛:五天(包括比赛日)�
(3)国际比赛决赛:十四天。任何情况下,队员都必须于开球前48小时到达比赛地点。�
5、有关足协和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就延长队员回国比赛的时间达成协议。如在队员转会时即已达成了协议,协议副本应附在国际转会证明后。�
6、依此条款应召完成国家协会的任务后的队员必须在他被召开参加的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归队。如比赛在队员注册俱乐部以外的洲进行,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
7、如队员被召参加的两场比赛之间相隔八天以上,不可留队不归。�
第39条�
1、除非就延长回国比赛的时间另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参见第38条第5款),否则按第38条规定允许队员回国比赛的俱乐部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2、召回队员的国安协会应承担员国比赛的旅费。�
3、被召队员注册的俱乐部应负责队员整个被召时期的伤病保险,包括他应召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
第40条�
1、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队员,当其本国协会召其回国参加某一级国家队比赛时,都必须应召回国。�
2、召回在国外的队员的协会必须在要求其参加的比赛之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需借助国际足联要求在国外踢球的队员回国参赛的协会只能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求助国际足联:�
(1)已要求队员现在注册的国家协会干预,但未果;�
(2)有关情况报告必须在要求队员参赛之日前五天送达国际足联。�
第41条�
因伤病不能应召的队员,如其协会要求,必须接受协会提定医生的检查。�
第42条�
根据第38条,队员在被召期间或本应被召期间绝不能替其注册的俱乐部比赛。不论因何原因,队员不愿或不能应召,此项不得为其俱乐部上场比赛的时间规定还需再加五天。�
第43条�
1、如俱乐部不按上述第38条至第42条行事,拒绝让队员回国比赛或对召集不予理睬,将实行下列制裁:�
(1)罚款;�
(2)警告或停赛有关俱乐部。�
2、违反上述第42条规定的俱乐部将受如下制裁:�
(1)上述第1款所列部分或全部处罚;�
(2)俱乐部所属国家协会将宣布有该队员参加的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以杯赛制进行的任何比赛不论比分如何均判对方队获胜。�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44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处理并不得上诉。�
第45条�
本规则首次于1991年4月实行,并分别于1991年12月、1993年12月、1996年12月、1997年5月和1997年9月由国际足联执委会修订。
1
是俱乐部给俱乐部的钱吗?
是,其实很多转会费是另一种形式的违约金,自从博斯曼法案出台以后,球员可以自由转会,但很多球员的合同并没有到期,俱乐部怕球员们走,在合同中设立违约金,这里面转会费有的是因为违约的原因,但大部分还是球员真正实力的体现,如果拖到合同还有半年,那么球员赛季结束就可以自由转会,俱乐部则人才两空了,就像卡萨诺,他就真只值500万欧元???
还有俱乐部的转会费也不是一次性付清的,索拉里之所以来国米,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当年罗纳尔多转会时马德里欠国际米栏钱!!
2
那球员的工资怎么办?
球员的工资由所在的俱乐部初,比如贝克汉姆,他在曼联时工资欧曼联给,在皇马是工资由皇家马德里给
3
我把一个好的球员买过来合同四年..到最后一年,再把他转会掉..那不是赢了三年的时间钱?
不是的,你买了一个好球员,比如罗纳尔多三年前来马德里,马德里是要给国际米兰转会费的,同时这三年罗纳尔多的工资也是马德里出的,如果今年夏天罗纳尔多走人,那么皇家马德里也会得到一些转会费,俱乐部出钱,球员出力,各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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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谁的工资最高?
目前欧洲年薪最高的足球运动员是切尔西的兰帕德,他的年薪大约为136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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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转会费最高?
下面是找到转会费排行榜前10名的球星:
姓 名 时间 转出球队 转入球队 转会费(万美元)
齐达内 2001 尤文图斯 皇家马德里 6620
费戈 2000 巴塞罗那 皇家马德里 5610
克里斯波 2000 帕尔马 拉齐奥 5410
维埃里 1999 拉齐奥 国际米兰 5000
布冯 2001 帕尔马 尤文图斯 4590
门迭塔 2001 瓦伦西亚 拉齐奥 4150
贝隆 2001 拉齐奥 曼联 3950
阿内尔卡 1999 阿森纳 皇家马德里 3570
奥维马斯 2000 阿森纳 巴塞罗那 3550
图拉姆 2001 帕尔马 尤文图斯 3540
excel表格中足球比分能自动分出310
任何壁挂炉开机前先对机器进行补水,看看水压表指针是否在1——1.5bar之间。达到压力后关补水阀。供暖:如果水压在上述范围,打开燃气管阀门,通电开机,将机器设定在冬季位置,设定采暖温度,通常地板采暖的上限温度可设定温度为55——60摄氏度,暖气片采暖最高可以设置到75—85摄氏度(如果暖气片未加防烫防护的,最好稍微将温度定低一点)。正常点火后就不用管它了。 洗浴:看水压表压力正常后,开燃气管气阀,通电开机,将机器设定在夏季位置(如果是冬天,即设定在冬季位置),将热水温度设定在42—45摄氏度之间,打开热水头,待水温适宜并稳定后即可开始洗浴。 防冻:水压表压力正常,将机器电源插上(不用开机),将燃气通路打开(必须保证有气源)即可。 以上操作适用于阿里斯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希望大家对足球队员注册表格怎么做有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期待你们的七人制足球比赛人员照片怎么弄相关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