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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的欧洲杯在哪里举行_2004年欧洲杯结果图

    大家好,今天将与您分享2004年的欧洲杯在哪里举行的知识,同时对2004年欧洲杯结果图的重点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2004欧洲杯在哪举行
    2. 2004年的欧洲杯在哪里进行
    3. 2004欧洲杯在哪举行 有几支球队

    2004年欧洲杯,一场激情燃烧的足球盛宴,在葡萄牙的土地上精彩上演。这场赛事不仅见证了欧洲足球的辉煌,也成为了葡萄牙足球崛起的里程碑。本文将带领读者回顾2004年欧洲杯的精彩瞬间,感受那激情四溢的葡萄牙之夜。

    一、赛事背景

    2004年欧洲杯是第11届欧洲足球锦标赛,共有16支国家队参赛。本届赛事于2004年6月12日至7月4日在葡萄牙举行。葡萄牙作为东道主,成功举办了这一盛事,吸引了全球数以亿计的球迷关注。

    二、赛事亮点

    1. 葡萄牙夺冠

    2004年欧洲杯,葡萄牙队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在决赛中战胜希腊队,夺得冠军。这是葡萄牙足球历史上首次获得欧洲杯冠军,也是葡萄牙足球崛起的象征。

    2. C罗横空出世

    在本届欧洲杯上,年仅19岁的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ristiano Ronaldo)横空出世,成为葡萄牙队的核心球员。他在本届赛事上共打进9球,成为金靴奖得主,为葡萄牙夺冠立下赫赫战功。

    3. 精彩对决

    本届欧洲杯涌现出许多精彩对决,如葡萄牙与希腊的决赛,两队战至加时赛,最终葡萄牙凭借点球大战获胜。西班牙与希腊的半决赛,两队战至点球大战,最终西班牙获胜,晋级决赛。

    三、赛事影响

    1. 提升葡萄牙足球地位

    2004年欧洲杯的成功举办,让葡萄牙足球在世界范围内崭露头角。此后,葡萄牙足球逐渐崛起,成为欧洲足球的一股新生力量。

    2. 促进足球产业发展

    欧洲杯的成功举办,为葡萄牙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统计,本届赛事为葡萄牙带来了约10亿欧元的收入。

    3. 增进国际友谊

    欧洲杯为各国球员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增进了各国之间的友谊。许多球员在赛事结束后,成为了好朋友,甚至结为夫妻。

    2004年欧洲杯,一场激情燃烧的足球盛宴,在葡萄牙的土地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这场赛事不仅见证了葡萄牙足球的崛起,也成为了欧洲足球史上的经典之作。让我们共同回顾那段激情燃烧的葡萄牙之夜,感受足球带来的快乐与感动。

    2004欧洲杯在哪举行

    2004年欧洲杯在葡萄牙举行,决赛地在里斯本。这是葡萄牙第一次举办欧洲杯。比赛时间是2004年6月12日至7月4日,最终由希腊队一黑到底,在决赛中击败葡萄牙获得冠军。

    希腊队在此之前已连续5年无缘欧洲杯决赛圈,此次与葡萄牙、西班牙、俄罗斯同分在A组,赛前几乎没人看到希腊队的出线前景。不料首轮竟然爆冷击败东道主葡萄牙,次轮逼平强大的西班牙,虽然最后一轮输给失去出线机会的俄罗斯队,但仍以进球多的优势挤掉西班牙队以小组第二出线,在1/4和半决赛的比赛中,依靠顽强的防守以1:0分别淘汰了法国队和捷克队最终和葡萄牙队再次在决赛中相遇。

    2004年7月4日,希腊在里斯本光明球场1比0再胜东道主葡萄牙、奇迹般地夺得冠军,他们也成为大赛史上最黑的一匹黑马。第57分钟,前锋查理斯特亚斯顶入唯一进球。雷哈格尔的球队在淘汰赛阶段3场比赛中均以1比0获胜,成为首支在大赛淘汰赛阶段不失球的球队。

    2004年的欧洲杯在哪里进行

    2004年欧洲杯在葡萄牙进行。

    2004年欧洲杯,官方名称为2004年欧洲足球锦标赛,是欧洲足球联合会(UEFA)主办的第12届欧洲足球锦标赛。这项赛事是欧洲最高水平的国家队足球比赛,吸引了全欧洲乃至全球足球迷的关注。

    葡萄牙作为东道主,自动获得了参赛资格,并与其他通过预选赛晋级的球队一同竞争。葡萄牙为了这次大赛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建设和改造体育场馆、提升交通和住宿设施等,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那年的欧洲杯不仅是一场足球盛宴,也是葡萄牙展示其文化和风情的绝佳机会。球迷们在观看比赛的同时,也能领略到葡萄牙独特的魅力,如美丽的海滩、迷人的城市和丰富的历史遗产。

    最终,希腊队在这届欧洲杯中创造了奇迹,他们在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在决赛中击败东道主葡萄牙队,夺得了冠军。这也是希腊足球史上最为辉煌的时刻之一。而葡萄牙虽然未能夺冠,但他们作为东道主的出色表现和热情好客也给球迷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2004欧洲杯在哪举行 有几支球队

    1、2004年葡萄牙欧洲足球锦标赛在葡萄牙举行。

    2、共有16支球队参加了决赛周赛事。除主办国葡萄牙外,其他的15支球队通过预选赛来争夺参加决赛周的席位。葡萄牙是首次主办欧锦赛。

    3、2004年7月4日,决赛在里斯本光明球场举行,最终葡萄牙0-1希腊。希腊获得冠军。东道主葡萄牙队成为了欧洲杯历史上首支东道主进入决赛失利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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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欧洲杯在哪里举行_2004年欧洲杯结果图

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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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欧洲杯在哪里举行_2004年欧洲杯结果图

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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