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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足球范志毅_范志毅效力过哪些球队

    朋友们好,今天的文章主要讲解中国足球范志毅的相关内容,并且会分析范志毅效力过哪些球队的实践经验。

    本文目录

    1. 范志毅效力过哪些球队
    2. 范志毅在国家队的队友
    3. 国足队长范志毅近况如何

    足球,作为一项全球性的运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众多中国足球传奇人物中,范志毅无疑是其中一位杰出的代表。他凭借出色的球技和坚韧的意志,为中国足球赢得了世界级的荣誉,成为无数球迷心中的偶像。本文将围绕范志毅的足球生涯,探讨他的成就、影响以及对中国足球的启示。

    一、范志毅的足球生涯

    1. 早期经历

    范志毅出生于1973年,从小就对足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少年时期,他加入了上海市少体校,开始了足球训练生涯。在教练的悉心指导下,范志毅逐渐展现出了过人的天赋和出色的球技。

    2. 国内外职业生涯

    (1)国内联赛

    范志毅在国内联赛的职业生涯始于上海申花队。1993年,他加盟申花,迅速成为球队的核心球员。在申花队,范志毅帮助球队赢得了多次联赛冠军,并多次入选中国国家队。

    (2)海外联赛

    1996年,范志毅远赴英格兰的水晶宫队,开始了他的海外联赛生涯。在水晶宫队,范志毅凭借出色的表现,赢得了球迷的喜爱。2002年,他转会至英格兰的米德尔斯堡队,继续为球队效力。

    3. 国家队生涯

    范志毅的国家队生涯同样辉煌。他曾多次入选中国国家队,并在2001年亚洲杯上帮助中国队夺得亚军。他还参加了2002年世界杯,成为首位参加世界杯的中国球员。

    二、范志毅的成就与影响

    1. 成就

    范志毅在中国足球历史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他不仅在国内联赛和海外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为国家队的荣誉做出了巨大贡献。以下是范志毅的主要成就:

    (1)国内联赛:多次获得联赛冠军,多次入选中国足球先生。

    (2)海外联赛:在英格兰水晶宫队和米德尔斯堡队表现出色,赢得球迷喜爱。

    (3)国家队:帮助中国队夺得亚洲杯亚军,成为首位参加世界杯的中国球员。

    2. 影响

    范志毅的足球生涯对中国足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为中国足球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激励了无数年轻球员追求足球梦想。他在国内外联赛的表现,提升了中国足球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他坚韧的意志和拼搏精神,成为中国足球的宝贵财富。

    三、范志毅对中国足球的启示

    1. 坚持梦想,努力拼搏

    范志毅的足球生涯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梦想,努力拼搏,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我们要学会坚持,勇往直前。

    2. 不断学习,提升自己

    范志毅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球技。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在足球道路上,我们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 荣誉与责任并存

    范志毅在取得荣誉的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这提醒我们,在追求荣誉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为国家和民族争光。

    范志毅作为中国足球的骄傲,他的足球生涯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通过学习范志毅的成就和经历,我们相信,在未来的足球道路上,中国足球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范志毅效力过哪些球队

    范志毅效力过的球队包括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英格兰甲级联赛水晶宫队、苏格兰邓迪足球俱乐部、英乙威尔士卡迪夫城足球俱乐部、香港澎马流浪队以及珠海中邦队。

    范志毅的职业生涯起始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这也是他成名和取得辉煌成就的地方。在1995年,他以15个进球名列中国甲A联赛射手榜首位,帮助上海申花队获得了十连胜,并提前两轮夺得甲A联赛冠军。他的出色表现也让他当年获得了中国足球先生的称号。

    随后,范志毅的职业生涯走向了国际舞台,他加盟了英格兰甲级联赛的水晶宫队,并很快成为球队的核心成员。他在水晶宫的表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甚至在1998-1999赛季获得了球队最佳球员的称号,并在接下来的赛季被任命为队长。这标志着他不仅在中国足球界,而且在国际足球界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之后,范志毅还曾在苏格兰邓迪足球俱乐部、英乙威尔士卡迪夫城足球俱乐部效力,虽然在这些俱乐部的表现不如在水晶宫那般耀眼,但他依然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技术为球队做出了贡献。在结束留洋生涯后,范志毅还短暂效力于香港澎马流浪队和珠海中邦队,直到2006年正式宣布退役。

    总的来说,范志毅的职业生涯丰富多彩,他效力过多支国内外知名球队,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际舞台上,他都留下了深刻的足迹。他的球技和职业精神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是中国足球历史上的一位杰出人物。

    范志毅在国家队的队友

    范志毅在国家队的队友有:冯志刚、朱波、黄启能、徐弘、李勇、谢育新、翟飚。

    相关介绍:

    1、冯志刚:

    1969年2月27日出生于中国武汉,中国前职业足球运动员,司职后卫。是中国已退役的职业足球运动员,曾入选中国国家队,退役后在武汉队、陕西中新等俱乐部任职。

    2、朱波:

    1960年9月24日出生于中国大连,中国前足球运动员,中国著名足球教练、领队,效力于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

    3、黄启能:

    中国足球运动员,司职中卫。先后效力于八一队、广州白云队、广州太阳神队,1992年入选中国国家足球队。身披13号球衣。退役后出任教练。

    4、徐弘:

    1968年5月14日出生,曾经是大连万达队、大连实德队和中国国家队的队长。作为一名职业球员,徐弘的职业生涯十分辉煌。在退役之后,徐弘曾先后担任大连赛德隆队、四川冠城队、重庆力帆队和大连实德队的主教练。

    5、李勇:

    196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中国足球运动员,早年在八一队时司职左边锋,后来司职自由中卫。

    6、谢育新:

    谢育新是前中国国家足球队中场组织核心,技术出众。他是第一个在海外效力的中国足球运动员,1987年曾经在荷甲的兹沃勒队效力了半个赛季。

    7、翟飚:

    1969年9月14日出生于北京,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场上司职前锋,曾效力于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代表国家队出场4次,进0球。

    2006年初,刚刚在国青履新的翟飙被四川省体育局急召回川。春节过后,四川省体育局决定在被全国各队瓜分后剩下的川足梯队中,挑选球员重新组建四川足球队,征战乙级联赛。

    国足队长范志毅近况如何

    1. 国足队长范志毅一直是足球界的焦点人物,尽管中国足球在国内外比赛中屡次未能达到预期成绩,但范志毅在球员生涯中表现出色,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2. 范志毅作为前国足队长,曾在其任期内带领球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当时的中国足球在国际赛场上颇具竞争力。

    3. 范志毅退役后并未离开足球界,而是投身于足球教练和幕后工作,持续在足球领域内发挥着自己的影响力。

    4. 范志毅的个人生活同样丰富多彩,经历了三段婚姻,每一段关系都备受关注。他与第一任妻子的婚姻维持了十多年,并育有一女;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也在经历了数年后结束;他的第三任妻子是一位芭蕾舞演员,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为17岁,目前两人已结婚并育有女儿。

    5. 尽管范志毅的感情生活经历了波折,但他现任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是显而易见的。他与现任妻子的关系良好,女儿的成长也备受关注,展现出了家庭的温暖与和睦。

    6. 范志毅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范斯晶,已长大成人,与继母的关系良好,两人宛如姐妹,这也为范志毅的家庭生活增添了一份温馨。

    7. 范志毅在体育界的成就和幸福的家庭生活,使他成为了体坛中备受羡慕的人物。尽管职业生涯中遭遇了挑战,但他的生活态度和家庭幸福证明了他在个人生活中的成功。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你理解中国足球范志毅有所帮助,同时也期待你们分享范志毅效力过哪些球队的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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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范志毅_范志毅效力过哪些球队

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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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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