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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协会杯 赛程规则_欧联杯资格赛规则

    大家好,今天来给大家讲讲欧洲协会杯 赛程规则的话题,同时我们也会聊聊欧联杯资格赛规则,感谢您的关注,接下来进入今天的分享!

    本文目录

    1. 欧洲协会杯联赛赛程
    2. 欧协杯赛程比分
    3. 欧联杯赛程规则

    欧洲协会杯(UEFA Europa Conference League)作为欧洲足球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众多欧洲俱乐部的积极参与。本文将深入解析欧洲协会杯的赛程规则,揭示这一赛事的公平竞技机制。

    一、欧洲协会杯赛程规则概述

    1. 赛制简介

    欧洲协会杯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分为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参赛队伍根据上年度欧洲联赛和欧洲冠军联赛的成绩,分为不同级别,确保赛事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2. 参赛队伍

    欧洲协会杯参赛队伍包括欧洲各国的俱乐部,其中部分队伍通过预选赛晋级。参赛队伍分为四个级别:A、B、C、D。每个级别设有不同的参赛名额,以确保各国的俱乐部都有机会参加这一赛事。

    二、小组赛阶段

    1. 分组抽签

    小组赛阶段,参赛队伍按照抽签结果分成四个小组,每组有四支队伍。每个小组进行双循环比赛,即每支队伍与其他三支队伍各进行两场比赛。

    2. 比赛规则

    小组赛阶段,比赛采用净胜球、进球数等规则决定排名。若两支队伍积分相同,则按照以下顺序决定排名:净胜球、进球数、客场进球数、相互对战成绩等。

    三、淘汰赛阶段

    1. 淩级赛制

    淘汰赛阶段,各小组第一、二名晋级,共八支队伍参加。采用单场淘汰制,胜者晋级下一轮,败者淘汰。若比赛90分钟战平,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仍战平则进行点球大战。

    2. 比赛规则

    淘汰赛阶段,比赛采用主客场两回合制,即每支队伍主场进行一场比赛,客场进行一场比赛。两回合总比分决定晋级,若总比分相同,则按照以下顺序决定晋级:客场进球数、相互对战成绩等。

    四、决赛阶段

    1. 半决赛

    淘汰赛阶段胜出的四支队伍进行半决赛,采用主客场两回合制,胜者晋级决赛。

    2. 决赛

    决赛采用单场制,胜者获得欧洲协会杯冠军。

    欧洲协会杯赛程规则旨在确保赛事的公平竞技,为各俱乐部提供展现实力的舞台。通过对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阶段规则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赛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在未来的比赛中,相信更多俱乐部能够在这片舞台上展现出他们的风采。

    欧洲协会杯联赛赛程

    2023年欧协杯联赛赛程如下:

    1、2023年9月1日,博德闪耀VS塞普西,2:2。

    2、2023年9月1日,赫尔辛基VS康斯坦察灯塔,2:0。

    3、2023年9月1日,贝雷达比历克VSStruga,1:0。

    4、2023年9月1日,特温特VS费内巴切,0:1。

    5、2023年9月1日,布兰VS阿尔克马尔,3:3。

    6、2023年9月1日,比尔森VS托博尔,3:0。

    7、2023年9月1日,希腊人竞技VS根特,1:2。

    8、2023年9月1日,塞萨洛尼基VS哈茨,4:0。

    9、2023年9月1日,贝西克塔斯VS基辅迪纳摩,1:0。

    10、2023年9月1日,基辅迪纳摩VS特拉维夫马卡比,1:1。

    11、203年9月1日,Dnipro-1VS特尔纳瓦斯巴达,1:1。

    12、2023年9月1日,阿达纳VS亨克,1:0。

    13、2023年9月1日,巴特VSBallkani,1:0。

    14、2023年9月1日,费伦茨瓦罗斯VS萨尔基利斯,3:0。

    15、2023年9月1日,地拉那柏迪逊VS阿斯塔纳,1:1。

    16、2023年9月1日,佛罗伦萨VS维也纳快速,2:0。

    17、2023年9月1日,里耶卡VS里尔,1:0。

    19、2023年9月1日,布鲁日VS奥萨苏纳,2:2。

    20、2023年9月1日,法兰克福VS索菲亚列夫斯基,2:0。

    21、2023年9月1日,华沙军团VS中日德兰,1:1。

    22、2023年9月1日,阿斯顿维拉VS希伯尼安,3:0。

    23、2023年9月1日,贝尔格莱德游击VS北西兰,0:1。

    欧洲足联欧洲协会联赛抽签规则

    1、小组赛

    32支球队根据“欧战积分”分为四档;每个小组均由一二三四档各一支球队组成,不同协会球队不会被分到同一小组。

    2、淘汰赛附加赛

    欧协联小组第二对阵欧联小组第三,抽签时同协会球队不会碰面,次回合比赛将在欧协联小组第二球队主场进行。

    3、1/8决赛

    欧协联小组第一对阵欧协联淘汰赛附加赛优胜者,抽签时同协会球队不会碰面,次回合比赛将在欧协联小组第一球队主场进行。

    欧协杯赛程比分

    北京时间8月27日凌晨,欧协杯附加赛次回合比赛展开争夺,热刺队在主场同帕索斯费雷拉队相遇。经过了90分钟的激战,热刺以3-0的比分完胜对手,两回合总比分3-1淘汰了对手晋级。

    欧协杯赛程规则:

    欧洲协会联赛包括资格赛阶段、附加赛阶段和正赛阶段。资格赛阶段分为三轮,第二轮开始分为“冠军途径”和“联赛途径”。小组赛共有32队参加,分为8个小组,每组4队,主客场共六轮比赛,小组第一直接进入16强。

    小组第二与欧罗巴联赛小组第三进行主客场附加赛优胜者参加1/8决赛。接下来的1/8决赛、1/4决赛和半决赛均为主客场两回合比赛,决赛为单场决胜制,不设三四名比赛。整个赛事会有141场比赛,于15个比赛周进行。

    欧联杯赛程规则

    欧联杯赛程规则如下:

    如果需要额外时间,在正常时间结束和额外时间开始之间有五分钟的休息时间。通常,球员们在这五分钟的休息时间里继续留在球场上,由裁判决定。

    欧洲冠军联赛在周二和周三进行,但决赛除外,决赛在周六举行。从季后赛开始,欧洲足联政府根据相关抽签决定哪些欧洲冠军联赛比赛将于周二举行,哪些比赛将于周三举行。

    预赛的场地和开球时间由东道主提出,必须得到欧洲足联行政部门的批准,欧洲足联行政当局保留与参赛球队协商更改拟议开球时间的权利。

    除预赛外,所有资格赛的场地、日期和开球时间由主俱乐部确定,其各自协会必须在欧洲足联政府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欧洲足联政府确认。欧洲足联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俱乐部比赛委员会制定的原则更改或确认日期和开球时间。

    通常,每家俱乐部在周二和周三的比赛次数相同。同一组内的比赛在同一天进行。欧足联行政部门可以对这条规则进行例外。

    为了平局的目的,参与小组赛阶段的32家俱乐部被分成四组,每组八支队伍。第一组包括冠军(顶级种子)、欧联欧联联赛冠军和访问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六个协会的国内冠军。

    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冠军是前六大协会之一的国内冠军,则该团体将与排名第二高的协会的冠军组成。其他三个小组是根据赛季初确定的俱乐部系数排名(见附件D)组成的。

    好了,关于欧洲协会杯 赛程规则和欧联杯资格赛规则的文章就写到这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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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协会杯 赛程规则_欧联杯资格赛规则

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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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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