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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拜仁对ac米兰历史战绩_拜仁与国际米兰交手9次

    朋友们好,今天的内容主要围绕拜仁对ac米兰历史战绩展开,同时会为您解答与拜仁与国际米兰交手9次相关的常见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下面进入正题!

    本文目录

    1. AC米兰和拜仁慕尼黑的历史战绩
    2. 请问,AC米兰和拜仁慕尼黑的历史战绩
    3. 拜仁和AC米兰的战绩

    足球,作为一项充满激情与竞技的体育项目,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无数忠实的拥趸。在众多豪门俱乐部中,拜仁慕尼黑与AC米兰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两队自成立以来,便在欧战舞台上展开了一场又一场精彩绝伦的对决。本文将带您回顾拜仁与AC米兰的历史战绩,探寻这场跨越世纪的足球传奇对决。

    一、初识巅峰:上世纪50年代的较量

    拜仁慕尼黑与AC米兰的首次交锋发生在1959年欧洲冠军杯决赛。那一年,两队分别代表德国和意大利出战,上演了一场巅峰对决。拜仁以4-2的比分战胜AC米兰,夺得冠军。这场胜利标志着拜仁在欧战舞台上的崛起,同时也为两队之间的较量奠定了基础。

    二、再战欧洲:上世纪70年代的交锋

    上世纪70年代,拜仁与AC米兰在欧洲冠军杯的舞台上再次相遇。1974年,两队再次在决赛中相遇,这场比赛被誉为“世纪之战”。经过120分钟的激战,双方战成0-0,最终在点球大战中,拜仁以4-2战胜AC米兰,再次夺得冠军。这场比赛成为了拜仁与AC米兰之间经典对决的又一例证。

    三、巅峰对决:21世纪的较量

    进入21世纪,拜仁与AC米兰在欧洲冠军杯的舞台上再次相遇。2005年,两队在欧洲冠军杯四分之一决赛中狭路相逢。经过两回合的较量,拜仁以4-1的总比分淘汰AC米兰,晋级半决赛。这场比赛再次展现了拜仁强大的实力,同时也证明了AC米兰在欧洲赛场上的竞争力。

    四、传奇对决:拜仁与AC米兰的恩怨情仇

    拜仁与AC米兰之间的对决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比赛,更是一场传奇对决。两队自成立以来,便在欧战舞台上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在这场对决中,既有胜利的喜悦,也有失败的痛苦。正是这些恩怨情仇,让这场对决更加精彩。

    拜仁慕尼黑与AC米兰的历史战绩充满了传奇色彩。从上世纪50年代的初次交锋,到21世纪的巅峰对决,两队在欧洲赛场上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精彩绝伦的对决。在这场跨越世纪的足球传奇对决中,拜仁与AC米兰共同书写了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未来,两队之间的较量还将继续,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传奇对决的延续。

    AC米兰和拜仁慕尼黑的历史战绩

    拜仁慕尼黑 VS AC米兰两队在欧洲赛场到目前为止总共交锋过10次。

    胜 平 负 总进球 总失球

    拜仁慕尼黑 1 3 6 8 17

    AC米兰 6 3 1 17 8

    比赛日期 赛季/届次 赛事类型 主队 客队 比分

    2007-04-11 2006/07 欧冠四分之一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0:2

    2007-04-03 2006/07 欧冠四分之一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2

    2006-03-08 2005/06 欧冠八分之一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4:1

    2006-02-21 2005/06 欧冠八分之一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1:1

    2002-10-23 2002/03 欧冠小组赛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1

    2002-10-01 2002/03 欧冠小组赛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1:2

    1990-04-18 1989/90 欧冠半决赛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2:1

    1990-04-04 1989/90 欧冠半决赛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1:0

    1968-05-08 1967/68 欧优四分之一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0:0

    1968-05-01 1967/68 欧优四分之一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0

    请问,AC米兰和拜仁慕尼黑的历史战绩

    拜仁慕尼黑 VS AC米兰

    两队交锋共10次

    胜 平 负 总进球 总失球

    拜仁慕尼黑 1 3 6 8 17

    AC米兰 6 3 1 17 8

    比赛日期 赛季/届次 赛事类型 主队 客队 比分

    2007-04-11 2006/07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0:2

    2007-04-03 2006/07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2

    2006-03-08 2005/06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4:1

    2006-02-21 2005/06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1:1

    2002-10-23 2002/03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1

    2002-10-01 2002/03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1:2

    1990-04-18 1989/90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2:1

    1990-04-04 1989/90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1:0

    1968-05-08 1967/68 欧优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0:0

    1968-05-01 1967/68 欧优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0

    拜仁和AC米兰的战绩

    拜仁慕尼黑 VS AC米兰

    两队交锋共10次

    胜 平 负 总进球 总失球

    拜仁慕尼黑 1 3 6 8 17

    AC米兰 6 3 1 17 8

    比赛日期 赛季/届次 赛事类型 主队 客队 比分

    2007-04-11 2006/07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0:2

    2007-04-03 2006/07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2

    2006-03-08 2005/06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4:1

    2006-02-21 2005/06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1:1

    2002-10-23 2002/03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1

    2002-10-01 2002/03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1:2

    1990-04-18 1989/90 欧冠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2:1

    1990-04-04 1989/90 欧冠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1:0

    1968-05-08 1967/68 欧优 拜仁慕尼黑 AC米兰 0:0

    1968-05-01 1967/68 欧优 AC米兰 拜仁慕尼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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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仁对ac米兰历史战绩_拜仁与国际米兰交手9次

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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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仁对ac米兰历史战绩_拜仁与国际米兰交手9次

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市综合办公楼门卫、传达管理制度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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